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公益文化 > 详细内容
  
最好的公益是用商业模式做公益
时间: 2019/3/6   来源:公益时报  点击量:2776
0

       做企业的人经常提一句话,优化投资回报率,但做公益的人很少提这句话,因为善心第一重要。但我觉得,公益其实恰恰应该谈这句话。

      如果我们关注世界顶级基金会的话,关注做得非常优秀的基金会的话就会发现,他们有非常严格的衡量标准,为的是可以持续。

      第一,找到自己的竞争优势。到底善于做什么?而不仅仅是爱做什么。因为如果所有的企业,所有的基金会,都是因为别人在做某一件事情所以去做一件事情的话,永远没法发挥出最大的效能。

       像腾讯做99公益日是有基因的。因为他的DNA是连接。只有这样的组织才能在一天之内连接那么多人,筹到那么多善款。像可口可乐,做水资源的处理是有基因的。因为他们本身的商业就建立在优质水基础之上。

       所以,找到自己的竞争优势,找到自己之所长,再以此基础做公益,这是实现最大回报率很重要的前提。

       第二,合作。在公益领域,竞争是第二位的,甚至是不重要的。而合作往往更重要。如何调动多方资源,真正做到事半功倍,我想这是非常大的目的。

       第三,可持续性发展。一个好的公益项目,一个好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,一定是可持续的。如果公益组织不能挣钱,如果企业因为做CSR不能得到更好利润,那么这个公益项目是没法持续的。所以优化投资回报率非常重要。

       2015年,联合国协同193个会员国一起发起17项可持续性发展目标,从消除贫穷、缩小差距到负责任的消费生产等,这实际上是为全世界未来十五年制定一个17项的全球发展目标。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,强调的是政府、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的结合。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发挥企业的商业作用,用企业的商业模式来解决社会问题。

       如何用商业模式做公益,和大家分享一个组织——ARZU。ARZU的创始人是一位非常有能力的女性,之前是高盛全球合伙人中唯一一位女性。9.11时她选择辞职。为什么辞职?她当时46岁,辞职时说:这一刻突然觉得我应该干点真正有意义的事情。辞职之后她创建了这个组织,主要是为了帮助阿富汗女性提高她们的地位。她通过在当地建厂生产地毯,直接卖到美国市场。很高一部分的利润反馈给阿富汗的市场,所以雇佣雇员时提出工资非常高,但前提是只雇佣女性员工。

       当地很多家庭希望他们家庭的女性到这个工厂来上班,但是ARZU提出来,如果想让家庭女性到这里来上班,家里必须答应三个条件:第一个条件是要允许家里的孩子,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,来上学,来接受教育;第二,让成年女性有自己的自由,她们可以自由出入,行走,参加活动;第三,所有的员工要上学,认字。而且怀孕期间要去就诊,保证怀孕的质量。只有家庭的男性答应这个条件,家庭里的女性才可以到这个企业来上班。

       经过几年努力,ARZU在阿富汗有600个员工,这里面包括做运营、编织等。其中的数字值得一提:ARZU全部的女性员工都是识字的,这在阿富汗当地非常少见;将近20%的员工将她的一名孩子送入大学,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;这些编织工的收入比阿富汗人的平均收入(包括男性和女性)高出68%;55%的员工家里已经拥有了自己的住宅,其中有两家甚至买了私家车。

       ARZU在阿富汗语里的意思是“希望”。真正好的公益,尤其是用商业的模式做公益一定可以给大家以希望,而且是授人以渔的希望,是能帮助这些需要帮助的人,有一天能够独立起来不再需要你的帮助。

       我所在的长江商学院也做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创新活动,以此践行我们用商业做公益的理念,就是善果枸杞。戈壁瓜州有非常好的枸杞,但是没有资源,没有品牌。我们在校友中发出呼吁,帮助他们设计品牌,设计包装。然后在我们的校友平台发起认购,推向更多电商平台。两年之内我们帮助当地枸杞销售是300多万,最重要的是人均收入增加了863元,对当地居民来说这是35%的工资增长。当然这个模式也在复制。

       我是心理学专业出身的,最后还想以心理学里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来结尾:我们发现同样一块钱,当你花在别人身上的时候,给你带来的快乐要大于它花在你自己身上的时候。当我们能成就他人,而且是用非常智慧的方式成就他人的同时,也可以帮助我们成就自己。


       作者:长江商学院EMBA项目副院长、市场营销学教授、品牌研究中心主任朱睿


本文来源:公益时报    责任编辑:常艳枝
】【打印此页】【收藏此页】 
 
关于我们  |  联系我们  |  广告服务  |  隐私保护  |  服务条款  |  网站地图
主办:晋城市公益事业促进会  电话:0356-2320789  邮箱:jcgysy@126.com  邮编:048000
晋公安备14050002000670号  晋ICP备18013877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