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赋权赋能脱贫攻坚 保障贫困人口尊严
时间: 2019/10/18   来源:人民网-人民日报  点击量:22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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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 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“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。”免于贫困的权利是基本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。为了实现充分享有人权这一伟大目标,党和政府勇敢面对“消除贫困”这一重大挑战,赋权赋能脱贫攻坚,保障贫困人口尊严。

  贫困使人无法获得充分的尊严。贫困会威胁人的生存,成为实现生存权的重大障碍。贫困会限制个体实现个人意愿的能力,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阻碍。贫困会衍生出饥饿、疾病、社会冲突等一系列难题,成为国家治理和发展的困扰。“对各国人民而言,发展寄托着生存和希望,象征着尊严和权利。”要过上有尊严的生活,就必须保障每个人和每个国家的发展权,通过发展促进人权的实现。消除贫困,目的就是保障人的生存权、发展权,为人的各项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,在根本上维护每个人的尊严。

  消除贫困的首要问题,是“识别”贫困。通常,人们以某个特定的绝对“收入”数为标准来识别和评估贫困。国际上通行的贫困标准即是以收入划定贫困线。然而,收入既无法准确揭示贫困的本质,也无法有效反映造成贫困的制度原因。近年来,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年度《人类发展报告》已在很大程度上采用“可行能力”标准替代“收入”来评估贫困。在可行能力视角下,贫困在本质上是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。因此,可行能力视角对贫困的性质及原因进行了重新理解,引导人们把注意力从手段转向目的,从关注收入转向可行能力,在扶贫减贫方略上导向赋权赋能。

  赋权使贫困群体获得充分享有尊严的资格。尊严来自于主体性,实现贫困者的权利,就是要在制度上赋予贫困者权利和机会,通过外在物质条件的改善,为实现个体各项权利奠定基础和条件。赋权的目的,是通过各种制度手段包括法律手段,赋予贫困人口各项平等的权利,使其最终获得自我维持和发展的能力。因此,扶贫不仅要使贫困者摆脱财富的匮乏状态,在本质上更是要确立贫困者的主体性地位,以此增强贫困者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,最终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。全社会参与扶贫,关键是扶贫对象本身的参与和融入。中国构建了政府、社会、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,即是通过外生力量发挥作用,从输血到造血,扶贫又扶志,既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,提高其发展能力,又发挥其主体作用,尊重其意愿,维护其尊严。

  赋能使贫困群体充分享有尊严得以实现。人力资本是生产力中最具创新性的要素。赋能正是在赋权的基础上,使贫困者通过自身能力的提高和改善,真正地实现权利。中国的扶贫减贫,经历了从显性能力扶贫到隐性能力扶贫的转型。改革开放之初,中国启动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扶贫行动,扶贫政策上注重以资金支持、实物救济为主,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、环境改造、基础医疗资源建设投入等,注重提升贫困人口基本能力和禀赋能力。当前扶贫攻坚,中国把扶贫开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,扶贫政策上发挥贫困地区区位优势、资源优势、文化优势和产业优势,综合运用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、大力发展生态产业、整合教育资源、提供就业岗位和培训、提高社会服务供给等方式,“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”。

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我们用了30多年时间,使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,13亿多人摆脱了物质短缺,总体达到小康水平,享有前所未有的尊严和权利。”中国通过数代人的努力,扶贫减贫,赋权赋能,让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,正在逐步建成一个人人享有人权、人人尊严得到维护的命运共同体。

本文来源:人民网-人民日报    责任编辑:晋小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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