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补贴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,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……5月1日,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《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》。我省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,给老年人带来更多更好的养老设施和服务。
今后3年时间内,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配建设施达标率要达到1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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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“四同步” (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)落实养老服务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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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社区,由县级政府采取购置、置换、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的办法解决养老服务场所。
同时利用闲置资源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所,将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,用于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、康复护理、助餐助行、老年教育等服务。
我省支持居家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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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造“三社联动”机制,即以社区为平台、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、社会工作者为支撑,支持志愿养老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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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索“物业服务+养老服务”模式,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、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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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,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。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,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、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、失能、残疾老年人家庭,按照《无障碍设计规范》实施适老化改造。
老年人也要享受“互联网+”带来的好处。我省将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线上线下无缝对接,做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,建设一批“智慧养老院”。
年底前,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,鼓励保险公司设置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,为参保老年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。我省也鼓励居家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服务综合责任险。
本文来源:山西省人民政府 太原晚报 责任编辑:晋小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