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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干部为非法社会组织“站台”将严惩
时间: 2021/3/23   来源:山西经济日报  点击量:17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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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民政部、中共中央纪委机关、中央组织部等2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     《通知》指出,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,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,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日趋清朗。但也必须看到,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,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,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,不断变换手法,以假乱真、招摇撞骗。这些都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,增加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难度。《通知》提出六个“不得”,包括:
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。
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。
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。
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。
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。
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。
对违反上述要求的,《通知》明确,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      此外,《通知》要求,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。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,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,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、进出口、出入境、招投标、获得荣誉、生产经营许可、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。
     《通知》提出,要注意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。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,要登录“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”或“中国社会组织动态”微信公众号,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防止上当受骗。
本文来源:山西经济日报    责任编辑:晋小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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