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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将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
时间: 2021/4/8   来源:《慈善》杂志  点击量:26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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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广州将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,未来在求职、提出困难救助申请等方面,慈善记录良好者或可享优先权!3月30日,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,《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经表决通过,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。条例施行之日起,《广州市募捐条例》将同时废止。

       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介绍,条例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职责,明确鼓励社会各界设立和认定慈善组织,提出在办理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慈善组织便利和支持,细化公开募捐的程序,鼓励发展互联网慈善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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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鼓励设立慈善组织
创建慈善之城
       条例结合广州实际,列明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职责,提出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,弘扬慈善文化,规范慈善活动,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,创建慈善之城。
       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,发生突发事件时,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慈善活动,应有特殊的机制安排。为此,条例提出,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、单位建立慈善工作组织协调、信息沟通共享、信用信息披露和应急救助等机制。
       有意见认为,慈善组织的数量是评价一个城市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。目前,广州市共有慈善组织189家,与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,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慈善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。对此,条例明确提出,鼓励设立慈善组织,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成立慈善行业组织。
       在培育扶持方面,条例提出,民政部门应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,优先培育扶贫、济困、扶老、救孤、助残等慈善组织,鼓励发展促进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等事业以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慈善组织。鼓励慈善组织开办公益性医疗、教育、养老、应急救助、环保、助残等社会服务机构,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慈善组织租赁场地、使用配套设施等提供便利。慈善组织还可依规向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,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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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
违规骗捐最高罚20万
       公开募捐是慈善组织筹集慈善财产的重要方式,为确保公开募捐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,条例对公开募捐特别是联合募捐的程序予以细化,同时增加政府主管部门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提供指导的职责。
       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,近年来,互联网慈善得到了快速发展,大量的慈善活动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。为此,条例特别提出,鼓励发展互联网慈善,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发、运营具有慈善需求、慈善项目、个人求助等综合信息发布、推介、转载功能的公开募捐网络平台。同时,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开募捐网络平台的开发、运营提供指导和帮助,并依法对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、开展公开募捐等行为进行监管。
       个人为解决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困难,可以向社会求助。求助人不得虚构事实、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。
       违法开展公开募捐和个人求助,最高可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罚款20万元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      有政府部门和慈善组织认为,对参与慈善事业并作出一定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一定优待。为此,条例提出,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。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慈善行为记录的应聘者。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,其本人或者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提出救助申请的,慈善组织和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予以救助。
本文来源:《慈善》杂志    责任编辑:晋小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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